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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哪里放生甲鱼好_释唯识三性义

三性者,偏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也。此三性义,乃梵学之关要。不解三性义,末是胡涂抽象,纵令精进修行,易以避免乎邪行暗证之讥矣。此三性义,《成唯识论》行之綦详。古据此论,释三性义。
论颂曰: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一切。
依他起自性,离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阔别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其中有三颂:月朔颂,颂遍计所执性;次一颂,颂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后一颂,颂圆成、依他非异非不异,及证见前后。
先释初颂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浩繁,道为彼彼。彼彼谓能遍计虚妄离别。即由彼彼虚妄离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不同。
释曰:此释初颂“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两句文也。
遍谓周遍,计谓计度,计度即是虚妄离别。能周遍所有处虚妄离别者,即第六认识也。第七终那识,但计度第八阿赖耶识睹分为我,是计而非遍,以其能虚妄离别,与第六识类同,亦属能遍计摄。其能遍计者,虽即六七二识,而品类甚多故言彼彼。何谓品类?凡虚妄离别之心,皆是彼品类也。
物者,即《百法明门论》中,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法,十一色法,二十四没有响应行法,九十四法(九十四法全摄蕴处界)是所遍计也。此等诸法,本非是物,以能遍计心计之为物,故言物也。其数众多,故言种种。
因为虚妄离别之心,遍于九十四法,计为实我实法,自性不同。名诠自性,句诠不同。名句是能诠之文,自性不同,是名句所诠之义。如是周遍计度实我实法,有其自性,有其差论曰:此所妄执,自性不同,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皆无一切,理教推征,不成得故。
释曰:此释初颂“此遍计所执,自性无一切。”两句文也。
此能遍计虚妄离别之心,妄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即九十四法)等是我是法、是我之自性、我之不同,是法之自性、法之不同,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遍计所执,是我是法,自性不同,皆如龟毛兔角,满是众生妄心计度,皆无一切。根据情理,及与圣教,推论征验,究竟结果了不成得也。
释月朔颂竟。
次释第二颂。
论曰: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又曰:颂言“离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
释曰:此两节论文,释第二颂中“依他起自性,离别缘所生。”两句文也。
先明何法为依他起?众缘所生心心所法体性,及各各相见分,或是有漏(即具懊恼法),或是无漏(即离懊恼法),皆是依他起性也。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其能见闻觉知者为睹分,所见闻觉知者为相分,非论具足懊恼,或已离懊恼,皆名依他起性也。
次明何故说此诸法为依他起?以此诸法,皆是依他种种人缘而得生起,故名依他起也。
后明如是诸法,以作甚人缘而得生起?如是诸法,皆依虚妄离别而得生起。虚妄离别者,即第六识离别执着所有内部六尘之境,第七识离别执着外部赖耶见分,以是人缘,而生诸法,故曰“离别缘所生”也。依他性有两类:一为净分依他;二为染分依他。净分依他,是贤圣法;染分依他,为凡夫法。今言“离别缘所生”者,且约凡夫法言也。
此释依他起性。
论曰:二空所显,美满造诣诸法实性,名圆成真。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又曰: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阔别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
释曰:此两节论文,释第二颂中“圆成实于彼,常阔别前性。”两句文也。
先释圆成实之名。圆者美满,无处不遍,即无有一法不具此性也。成者造诣,谓体性常住,不生不灭,永无亏欠也。实者真实,言此圆成之性,乃诸法实性,非虚无谬妄者也。
次明此性本色云何?先释“常阔别前”四字,次释“彼”字,后释“性”字。
“常阔别”者,谓恒常阔别遍计所执虚妄离别,若我若法,自性离别。“前”指前依他起上我法等执,此等妄执,本无一切。而依他之性,则非无也。
“彼”谓依他。
“性”者,指依他诸法上真实之性。于诸法上,阔别遍计妄执,我法皆空。即以空法,尚非圆成实性。我法既空,依此佛门,所显实如之性,此真如之性,圆得名为圆成实性也。
此释圆成实性。
释第二颂竟。
三、释第三颂。
论曰:此圆成真,与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
释曰:此释第三颂中“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三句文也。
此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非异非不异。以圆成实性,即是依他起心,心所法等真实之性,故非异也。然而依他起心、心所法等,悉皆无常,此圆成实性,真实常住,故非不异也。
何故故?
论曰: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释曰:此释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之所以然也。依他是法,圆成是法性。法与法性,其理一定黑白异非不异。若定非异,则凡夫但见法,贤人见法性,既黑白同,则凡夫所睹,应与贤人所见者同。则凡即是圣,圣即是凡。有是理乎?若定非不异,则法与法性,永不相即。则凡夫永远不得见于法性,不得成为贤人。亦无是理也。依他是世俗谛,圆成是胜义谛。二谛没有一不异,故圆成与依他,亦没有一不异也。
此释圆成,依他,非异非不异。
论曰:非没有证见此圆成真,而能睹彼依他起性。
释曰:此释第三颂中“非不见此彼。”一句文也。
若不见此依他起上实如之性,则为我法二执之所障蔽。不克不及悟彼依他诸法,皆由自心,离别所死,虚妄变现,如同幻事、黑甜乡、水月、镜像,非有似有,但能诳惑愚夫。从而起惑造业,循环六道,出苦无期,岂没有悲哉!
此释圆成、依他、证见前后。
释第三颂竟。
最初,总结三性义。
论曰:此中意道,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释曰:此下总结三性义也。
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者:依他起性,即是心、心所法,及其所变现之相见分,从虚妄离别人缘而生者是也。遍计所执性,其能遍计者,即六、七二识;所遍计者,即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及所变现。于依他起上,虚妄离别,而妄执我法自性不同是为遍计所执性也。圆成实性,即是心、心所法及其所变现相见分之实性是也。故曰:“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论曰: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所有皆名依他起性。
释曰:依他起性,即是《百法明门论》中所说九十四法。此中八法是心法,五十一法是心所法,十一色法是心所变现,二十四没有响应行法是心之分位,总之名为心、心所及所变现。如是九十四法,皆是人缘所生之法。论中言人缘有四种,即人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每一种法生起,各有人缘,人缘具足,此法便生,人缘消失,此法便灭。总之,皆是由心、心所及所变现,互为人缘,而得生起,所云“离别缘所生”也。如是诸法,皆如幻事、黑甜乡、水月、镜像,虽似是有,实在无也。愚夫不解,受其诳惑,误为真实,遂于此中,妄执我法,故有存亡循环之苦。此重释依他起性也。
论曰: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没有一异、俱没有俱等,如空华等,性相皆无。所有皆名遍计所执。
释曰:愚夫于此依他起性上。横执我法,是有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一,是同,亦一亦异,非一非异等。如是横执,齐由众生梦想所死,如同空里狂花,性相皆无。如是妄执,名为遍计所执。此重释遍计所执性也。
论曰”: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真。
释曰:于依他起上,众生妄执我法自性不同,究竟结果空寂,了无一切。此我法二空所显真如之性,即是识等之真性。(识等者,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也。)指此真性,名圆成真。此重释圆成实性也。
论曰:是故此三,没有离心等。
释曰:是故,依他、遍计及与圆成,如是三性,没有离心等。心而复加一“等”字,即摄心、心所,及所变现之相见分,甚至此等诸法上实如之性。故曰皆“没有离心”也。此总结三性之义也。
最初总结三性义竟。
赘曰:妇以是道三性者,为欲废除妄执,而显现真如之性也。以妄执我法故,则有懊恼;以有懊恼故,则有毕业;以有毕业故,则势必少沦于存亡。今欲令众生摆脱存亡,必以废除妄执为先导。欲破妄执,必需先悟实如之性。真性如日,妄执如暗,慧日既升,痴暗自祛。故显现真如之性,尤其弘宣佛法之要讲矣。
遍计所执者,即妄执也。依他起者,即众生起妄执之处也。圆成实者,依他起性上,即所有事物上实如之性也。于所有事物上得睹实如之性,则妄执自空;妄执空故,懊恼自除;懊恼消失,毕业俱亡,而无边存亡得意摆脱矣。此乃修行之要讲也。
余抱愚守分,了无所知,偶于暇日,披寻载籍,仰述圣言,略申鄙见,冀与同仁共策进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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