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放生协会

从圣地到灵感的源泉: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实践与启示

大会关于如何办好风景名胜区佛教场所的书面发言

大会主持人、各位长老、各位领导、各位法师,大家好:

今天由我来谈谈关于如何协调寺院与景区关系的想法,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体会和建议,供大会参考。

一、佛教自身功能定位问题。

我们知道,佛教自公元前二年传入中国,历经两千多年而不衰。传入中国,历经两千多年与中华文明的冲突、交流、融合,早已不再是印度佛教的本来面貌,无论是从佛教徒清净戒律的双轨制日常生活,还是从大乘佛教慈悲普渡参与世间,无论是从禅宗直指人心的烦恼,还是从宗派教义体系完整的森罗教义,印度佛教早已让位于中华文明,并被中华文明所取代。印度佛教早已让位于中国文明,被中国文明转化为中国佛教独有的佛教精神特质--禅。

禅,既吸收了道家的隐士思想,接受了儒家的担当精神,又保留了佛家的放下见解,既能在民族危亡之际为天下众生而奋起,又能在和平建设时期引导人心为修齐治平而努力。因此,禅不是隐者逃避社会责任的借口,也不是失意者远离纷争的避风港。

禅直指人心,直指生命本真。人心,从来古今,乐古今也,患古今也。人生是过去、现在、未来具体而生动的流动,所以禅对于净化人心、解决人生烦恼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种禅,不是烟雾缭绕,不是香客云集,不是人群聚集,更多的是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是 "世人只道知何处,再移茅屋向深居 "的清雅与宁静。

只有这样,才会给各行各业的人提供一个内心清凉的归宿,让来者心安,过者心静,居者心安。

回首当今各地寺院对待自身佛教属性和自我定位,令人汗颜。一切为经济让路,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香客和朝拜人群服务,不是佛教的兴盛,更不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恰恰是对禅宗的否定,对佛教的亵渎。

试想:一个农民经过春种夏育,经过多少努力才有一个好收成,如此简单的自然规律人人皆知。我们不去面对,却宁愿把自己的虔诚叩拜在泥菩萨的殿堂里,不是付出努力而是保佑自己的各种愿望得到满足,这个世界上哪里有那么不懂的 "神 "呢?

所以,还原禅的生动活泼功能,给人心提供清凉剂,给浮躁的社会提供减压精神,这是佛教本来的教化功能,我们不能改变。

景区内两座寺院的尴尬处境。

俗话说 "天下好话佛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即阐述了史实,也告诉我们不要忘本。千百年来,除了皇家圈地的几座大山,山山水水中,几乎都有佛教寺院,都有僧人或居士,普通信众在山上进香,满足基本的佛教修行生活,随手为寺院装点油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供奉,已成为中国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从精神层面上讲,寺院起到了教育下层民众的作用,从普通百姓的层面上讲,上山进香的费用并不多,但心甘情愿。

这种格局的打破是从旅游景区的设立开始的,从文物的保护,从旅游设施的完善,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管理,设立景区并向游客收取门票,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景区一旦设立和经营起来,就不承认佛教和佛教徒曾经开山建寺的历史事实,无视现实中存在的佛教徒朴素的宗教感情,向进山的佛教徒收费、 不管一些信徒多次来寺庙做义工做服务,甚至来修行体验,短时间体验佛门弟子的生活,这些都是不和谐的潜在力量,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 这些都是不和谐的潜在力量,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寺院自身来说,由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许多曾经是寺院的山林、寺院都归入文物旅游部门管理,有的还开发成了风景旅游区,寺院和僧人要回归原本属于自己的地方,是一段充满泪水和艰辛的历程,甚至还要做出扭曲僧人人格的选择。这不仅是佛教的悲哀,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寺院和僧人,在社会和平发展时期,是灌输的机构,可以感化人心,劝人向善,补充教育的不足;在灾乱时期,是救济的机构,可以救灾民于水火,是政府的强大后盾。这些都是寺院和僧人的优势。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是善于利用下属的长处而不是短处的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充分利用每件事和每个人。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寺院和僧人为了重归僧团,不得不把自己绑在经济利益的战车上。景区也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好,一些具体的管理者也好,衡量一个寺院和僧人的标准,不再是 "学识修养深厚,品德人格服众 "的专门宗教人员,而是能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带来多少人气,带来多少香火。这样的结局必然导致宗教人员素质的低下,为歪曲佛教教义而割裂,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于是就有了传统佛教名山大川中的寺院和僧人让人不爽的强买强卖和烧香拜佛事件。

现在就以我居住的圣泉寺为例。这座始建于明代的小庙,因乱世叠坏,文革中只剩下三间小屋。06年春,村里招商引资,建立圣泉山旅游风景区,并投入运营。寺无僧人不灵,曾有几拨僧人或自寻短见,或受景区之邀来圣泉寺常驻,但都不能久留,因为景区和村里把寺庙当成自己的产业来经营,僧人,只是来这里装点门面的招牌而已。这也是之前僧人离开的根本原因。

07年6月12日,我应所在地怀柔区民宗办的邀请,来圣泉寺组建僧团,并于当年12月14日举办了大型的宗教活动许可证颁发庆典活动,08年4月28日又举办了大型的佛教文化苑开光活动。在座的一些领导、长老、法师也都亲临现场。按说,我们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宗教活动许可证,从政策上是有保障的,应该比以前的僧人好一些,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

首先,产权归属不清。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景区和景区工作人员甚至村民把寺院当成自己的财产来对待,僧人在他们眼里只是接吃嗟来之食的客人,僧人无权对寺院进行真正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其结果是:僧人不能发挥积极作用,住寺僧人没有归属感,僧人流动性大,即使使用,也心存疑虑,不能以主人自居。短短一年,先后发生了两次(2008 年 2 月 20 日,僧人不得不从圣泉寺撤出,2008 年 4 月 10 日景区为了筹备圣泉寺佛教文化园开园仪式再次向僧人提出要求,2008 年 4 月 28 日举行的佛教文化园开园仪式,所有的捐款收入全部来自景区,僧人无权过问。2008 年 6 月初,景区再次要求僧人全部退出,僧人无力反抗。僧人无力反抗,住所被景区人员查封,景区对僧人没有合理的补偿安置措施。僧人投入文化园的新佛像和大量佛教用品都是赊欠的,僧人面临债权债务危机。后来,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招商引资,僧人其次,佛教信徒不愿参加寺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正常的宗教生活也因为进山门票和景区管理等琐事,人为地增加了难度,造成信徒对僧团的很多误解误解,认为僧人在卖票、检票时,虽然都是景区工作人员,但信徒把一切 "向钱看 "的收费都放在了僧人身上。虽然景区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检票的,但信徒把所有 "向钱看 "的罪名都安在了僧人身上,口口相传,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再次,由于寺院规模较小,完全在景区管辖范围内,没有真正独立的空间供僧众使用,导致僧众半个月内的正常戒律生活无法进行,即使外来僧人符合常住条件可以留宿共修,但目睹现状,也不得不离开。即使常住僧人克服重重困难,也无法完成正常的修行要求。此举难免会导致僧人的厌烦情绪,而景区工作人员纯业务性质的日常所做、纯公司的管理做法,更是让僧人无所适从,有耐性而仍感吃力,前景黯淡、 不耐烦地就琐事与具体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不辞而别,因此,作为寺院的负责人其实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的颁发者,而是景区的领导。僧人,而是景区的领导。让完全不懂佛教的佛教景区(包括具体人员)领导拥有完整教义拥有独特思维生活体系的僧团,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

再次,由于圣泉寺景区新建,各种配套设施不具备,殿堂狭小,基本取暖和洗浴过堂吃饭的条件不齐全。景区为了发展,力求香火旺盛,不考虑僧人早晚打坐参禅不受干扰的传统习俗,出台了二十四小时登山的优惠措施、 此举无疑将彻底打乱僧人的修行生活和作息规律,僧人出家修行,想要清静,基本的宗教诉求无法得到满足,这样势必无法真正留住有心有能力的僧人。尽管我个人做了很多努力,但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即便是跟随我多年的弟子或在我门下修行多年的僧人,最后也只能无奈地离开圣泉寺,到有条件满足僧人宗教生活最基本条件的寺院去修行。

以上是从怀柔区圣泉寺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一个简单的事实例子,相信兄弟寺院、景区内的法师们也一定有自己不得已而有口难言的苦衷。

三是政府部门对佛教的定位。

"佛教搭台,旅游唱戏,振兴经济",曾经是一些地方不明晰的做法。如果以前就这样做了,现在及时调整,回归到和谐社会和谐人的主流上来也未尝不可。问题是,如果在当前整个社会倡导和谐的主流下,仍然片面强调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人气效应,势必会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爆发出来。

佛教可以为经济大潮中的人们提供心灵净化服务,但佛教绝不能成为绑在经济战车上的车轮!

为世人提供良知,为社会提供和谐,为人心提供清凉。这是佛教的根本命脉,也是中国佛教两千年来的主旋律。这个根本不能变,也不能变。这应该是政府宗教管理的重点,督促宗教从业人员提高认识水平,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融入和谐的主旋律。

从圣地到灵感的源泉: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实践与启示

因此,相关宗教管理工作者应该多与宗教教职人员沟通交流,勇于放下架子,多听多看,进而做出更有效的管理,而不是一味强调加强管理,管理中却出现是非矛盾。

根据圣泉寺的实际情况,笔者也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供各位领导和长老参考。

一是引导重于实干。宗教局作为区县级政府中最直接与教职人员打交道的职能部门,对于寺观教堂等活动场所,尤其是刚刚开放的场所,要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尽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督促和提高骨干教职人员的自身修养水平,协调好与居住景区和周边信教群众的关系,而不是包办代替宗教教职人员的所有工作,甚至是硬性分配工作指标。

其次,要允许因经验不足而产生的各种矛盾的发生。一个僧团的入住,一个新道场的开光,一个新活动的举办,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应该给寺院留出空间,让寺院、让寺院的负责人、让寺院的常住僧人,直接与景区沟通,直接与景区负责人沟通,与村民沟通。佛教不与民争利,佛教关注的是人心的净化,佛陀是最伟大的教育家,佛教几千年与人为善的传统,无不让人心接受她的灌输,处理矛盾的过程就是共同提高的过程,解决问题的经历就是学习的机会。管理者不必过于担心矛盾激化,相反,应该放手鼓励寺院与景区共同化解矛盾。

第三,要鼓励而不是恐吓。宗教人员特别是管理骨干,对于当地的信教群众,甚至对于有影响的高级神职人员,他们的影响是超越国界超越地域民族界限的,国际上群众宗教的长期复杂性,都决定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在对待宗教高层人员的态度上,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想法。信众中个别信徒的问题处理不好尚且会酿成大事件,对待宗教上层人员的态度应该更加耐心细致,而不是用强硬粗暴的方式。

四个问题和建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在景区内寺院如何与景区相处的问题,故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明晰产权。无论寺院历史地位如何,只要是颁发了宗教活动许可证的寺院,无论规模大小,无论建筑好坏,由政府落实宗教产权问题,明确产权归寺院所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核定产权主体人,让僧人真正敢于当家作主。相关资金问题,当地政府有条件的由政府财政支付,财力不足的可由政府协调,寺院从银行贷款,从景区、村民、村委会或企业手中,将寺院赎回,寺院在完善集资过程中还清银行贷款。杜绝景区随意驱逐寺院僧人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学习。宗教部门管理领导、寺院主要负责人,甚至寺院所在景区负责人,要共同学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学习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佛教的修持功能,引导佛教徒从注重个人解脱的习俗向和谐社会的主流文化转变。个人宗教意识的提高,对于处理具体工作问题,解决具体事件必将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三是准确定位。佛教以寺院为象征,僧人以佛教徒为样本,他们不是神鬼,不是远离社会的异化人。他们是人类精神和心灵事业的生力军,他们的边缘化,必然导致大众的渴求;他们的商业化,必然导致人们的急功近利和狂躁。

以上是我个人的浅见,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明奘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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